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14-87342000
举报须知: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接受处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专门工作机构。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发动群众;受理、管理、审查举报线索和初查部分举报线索;交办重要举报案件;对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催办;开展保护奖励工作;答复实名举报人等。
   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举报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公民举报应遵守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惩治腐败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欢迎您积极投入到举报职务犯罪的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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